■昨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前拉起警戒線。法新社
數罪併罰,是指人民法院對一人所犯的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後,依照法定的原則和方法,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的制度。中國數罪併罰採用的原則有吸收、合併、限制加重3個原則。數罪併罰,在沒有其他特殊的從重、從輕情節的情況下,可以採用取中間數的方法決定執行的刑期。公式為:應執行刑期=最高刑期+(總和刑期-最高刑期)÷2),在10至24年間決定,決定出的執行刑期是17年;在10至20年間決定,決定出的執行刑期是15年。 ■資料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