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及7名社運人士,於去年七一遊行後,為「與曾蔭權對話」,佔據中環部分馬路,違反《公安條例》的集會規限。其中「長毛」等6名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協助組織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及明知而參與此等集會兩罪,另外2人則獲控方不予起訴,准以自簽1,000元簽守行為1年。
警共發10次警告凌晨拉人
案情指,去年七一警方與主辦人職工盟原定遊行由下午2時由維園出發,抵達中區政府合署至8時結束。惟上述被告於時限後,卻呼籲約200名示威者佔據皇后大道中及花園道,後來又突破防線湧至干諾道中,阻塞交通,使4輛載客巴士及多架私家車被迫停駛。其間,「長毛」發言「要和平有尊嚴表達意見」,但有被告揚言要「坐爆警署」,請群眾用粉筆在地上寫下訴求。警方前後共發出10次警告,至凌晨12時展開拘捕行動。曾於1979年及2002年有同類案底的梁國雄庭上認罪後直指,該法例已屬過時及違憲,市民行使公民集會權,根本不必警方批准,又解釋當時他們只想在政府合署靜坐,卻不料警方封鎖路線,才迫於無奈佔據馬路。裁判官指控辯雙方均同意被告案中不涉暴力,准押後至今日聽取求情。
碩士女生及學生獲撤控
6名認罪被告張錦雄、周諾恆、梁穎禮、梁國雄、洪曉嫻、岑子杰,年齡22歲至56歲。其中洪曉嫻因涉去年「六四」非法遊行,剛於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候判;另24歲中大文化研究系碩士女生陳倩玉及學生柯蓓茵則獲撤控,但須承諾守行為期間不得再犯《公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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