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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宇主席離婚案 爆迫女藝人接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9-25]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寰宇國際(1046)主席林小明與前妻趙雪英離婚後,趙控告前夫違反承諾拒將一部房車贈予她,更在狀書中大爆前夫曾強迫前旗下藝人向內地商人提供性服務,林認為指控極之嚴重,只為誣捏他及令他感到尷尬,昨向聆案官申請剔除狀書中有關部分,聆案官亦同意指控具誹謗性及與案無關,最後趙的律師願意將字眼刪除。贈車案已訂於下月24日進行審前覆核。

 趙雪英的代表大律師昨在庭上表示,當年趙與前夫為離婚官司商討和解,趙開出條件,只要前夫願意簽署3份文件,趙便會簽署離婚和解協議,3份文件包括離婚和解協議、送車承諾及與當時旗下一名女藝人終止經理人合約,至於解約原因,是因為該女藝人投訴林強迫她向內地商人提供性服務,趙答應助她解約。林否認強迫女藝人提供性服務的指控,其代表大律師指,本案爭議點是林有否作出送車承諾,女藝人要求解約的原因純屬公司與她之間的合約糾紛,與本案無關,有關指控十分嚴重,主要針對林的人格及聲譽,且旨在誣捏他及令他感到尷尬,故應在狀書中剔除。

指控嚴重 官同意刪內容

 聆案官羅雪梅亦認為趙的指控十分嚴重並帶有誹謗性,最後趙的大律師同意將強迫提供性服務的字眼刪除,改為指稱由於該女藝人與寰宇於2007年至2008年期間出現糾紛,她被剝奪很多好的工作機會,因此決定解約。

 林小明和趙雪英於1989年結婚,育有2子女,並一同創立寰宇國際,先後進軍電影製作、音樂製作及經理人業務,歌手江若琳及李彩華曾是旗下藝人。前年3月,李彩華向傳媒自爆自掏7位數字賠償金與寰宇提早解約。林與趙最後為錢反目,趙於2005年申請離婚並於其後就分產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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