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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4號」船尾嚴重毀爛。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南丫島海上事故發生多日,但事發當日的情況,外間仍未能完全掌握,目前仍有八大疑團懸而未決。「南丫4號」被撞後為何會造成如此的重大傷亡?為何極速沉沒?兩船是否超速、超載,救生設備是否足夠?兩船長是否超時工作或疲勞駕駛,有否喝酒、吃藥?「海泰號」是否違反慣例不顧而去?哪艘船偏離航線而導致相撞?諸多疑團,須留待特區政府查個水落石出。
疑問一:為何造成重大傷亡?
「南丫4號」被撞擊後,船艙立即大量入水,並迅速下沉。當局打撈後發現,「南丫4號」船尾部分已嚴重損毀,欄杆及座位飛脫,撞擊程度非常猛烈。商船高級船員協會秘書長鍾東堂分析表示,事發時「南丫4號」駛離碼頭約有5分鐘,已達到每小時15海里的正常航速;而另一艘肇船「海泰號」雖已接近南丫島碼頭,但估計仍以每小時20海里的速度行駛,因此撞擊的力度非常之大。
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認為,沉沒的港燈「南丫4號」渡輪重約120噸,事發時航速約10海里;而「海泰號」雙體船重約200噸,時速可能超過20海里,估計相撞時的撞擊力達500噸至600噸,相當於10輛時速80公里雙層巴士衝擊力。他續稱,「南丫4號」玻璃纖維船身脆弱,遭「海泰號」金屬船殼撞擊船尾,因衝力非常巨大,即使只是船尾爆裂入水,裂縫可延伸至船底,在短時間內沉沒,想逃生也困難。
疑問二:為何極速下沉?
「南丫4號」被撞擊後,在1分鐘內直插入海。有死裡逃生的乘客質疑,船艙均配有隔水艙,即使發生相撞事故導致1個隔水艙進水,船隻也可以倚靠另1個隔水艙的浮力保持上浮,不應該迅速沉沒。職業訓練局訓練學院經理楊沛強表示,「南丫4號」船艙的構造可分為2個隔水艙和1個機房三部分,由於機房所佔船艙一半面積又位於船身後側,在船尾被撞時,機房大量入水,加上發動機本身重量,令船體可短時間內迅速失去平衡,形成「前輕後重」現象,因此下沉速度極快。楊沛強續稱,正常情況下,機房的艙門應經常保持關閉,但現時許多船員出入時,因貪圖方便而懶得關門,這樣如果機房進水,會加速船隻下沉。
疑點三:兩船安全設備是否足夠?
據悉,港燈員工及其家屬於海難當日乘搭的「南丫4號」,有關救生圈和救生衣等放置的要求,不及載客渡輪般嚴格,載客渡輪規定船上的救生衣和救生圈,需分放在各固定位置上以方便乘客取用,顯然「南丫4號」並未有符合相同的規定。
雖然港燈和港九小輪均表示,船上已設有足夠的救生設備,然而職訓局海事訓練學院經理楊沛強指出,「南丫4號」錯誤地將救生圈集中放置船尾位置,並未有平均地分散在船艙內,一旦發生如今次的海難事故,在船尾已下沉到水底之下,船員及乘客均無法有效地獲取救生圈,則船上放置救生圈的意義何在?
疑點四:兩船是否超載?
港燈事發當天稱,當時船上有124人,但昨日已更新成船上有127人。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根據初步的調查結果顯示,意外相撞的兩艘船均無超載。港九小輪控股總經理伍兆緣亦同樣在記者會上表示,出事船隻沒有超載。然而,警方不但沒有乘客名單在手,連「南丫4號」上的乘客總數也沒有。根據海事處規定,船長須備存載有船上乘客和船員姓名的名單,以作應急用途,故即使「南丫4號」沒有超載,但在乘客名單不齊全之下,仍有可能影響救人搶險。
疑點五:海泰號是否不顧而去?
按照國際慣例,如果發生兩船相撞意外而有船隻沉沒時,仍能航行的船隻應留在原處協助救人,因此「海泰號」有責任留在撞船現場。「海泰號」離開現場被指不顧而去,有熟悉該類雙體高速船的人士表示,因「海泰號」屬於鋁殼密封式設計,又屬於材質較輕的玻璃纖維船,相撞後船頭受損嚴重,故不排除船長擔心己船下沉而離去。
工聯會香港海員工會表示,遵循國際慣例的前提也應在保證己船安全的條件下,如果「海泰號」也沉沒,近百乘客下海的後果更加不堪設想,因此在調查結果完成前,不能草率認定「海泰號」做錯。
根據《商船(安全)條例》,如兩船碰撞,其中一艘是香港註冊船舶,船長有責任在可能範圍和不危及本身船舶、船員及乘客之下,向另一船的船員及乘客「給予切實可行和所需的協助,拯救他們脫離任何因碰撞而造成的危險,並留在該船旁邊,直至該船無需進一步協助為止」。法例列明,若沒有合理原因而沒有遵從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萬元。
疑點六:兩船有否超速?
事發當晚,不少被救起的受災者表示,當時被高速的船隻撞擊,導致船身被撞穿一個洞,引致大量入水,造成船隻下沉。在事件中,「海泰號」是否超速,結果造成極大的衝力撞擊「南丫4號」?而「南丫4號」又有否超速,致使「海泰號」收掣不及,引致兩船相撞?相信要留待警方翻查當時的雷達紀錄,才可知曉。
不過,港九小輪控股總經理伍兆緣表示,事發時「海泰號」航速21海里至22海里,屬正常速度,沒有超速;港燈亦指事發時「南丫4號」並無超速。雙方都撇清超速問題。
疑點七:船長是否疲勞駕駛?
小輪業職工會理事長程岸麗引述「南丫4號」船長表示,當天遭「海泰號」撞擊致沉,曾抱怨為何「海泰號」船長會如此疏忽,未有留意海面情況?有港九電船拖輪商會委員透露,港九小輪長期經營不善,管理存在問題,近年更為了緊縮開支,資深船長退休後的空缺,以較低薪金聘請年資淺的船長入行,船長航海經驗不足,良莠不齊,操守成疑。
有報道指港九小輪的年資較淺的船長月薪只有1.2萬元,經驗較豐富的船長約為1.6萬元,薪酬低於行內大規模的客船公司約5%。該委員表示,年資淺的船長駕船「心浮氣躁」,亦不禮讓。有南丫島及坪洲居民亦質疑過去的長假期,港九小輪的南丫島及坪洲線大量加班疏導遊人,小輪公司有否相應增聘人手,甚至有質疑船長會否因過勞而出現身體問題,導致事故發生。
港九小輪總經理伍兆緣承認「海泰號」出事當晚,有因應需要而加開航班,而該名船長當時已工作10小時,是當晚駕駛的最後一班船,在出事前船隻已走了6趟至7趟,但船長和船員當晚屬於正常當值,沒有加班,與平時工時一樣。
疑點八:兩船航線是否有問題?
根據連日來的消息,兩艘船的航行的路線都沒有問題,但香港海域的船隻活動頻繁,航行時難免會有交匯點,究竟是如何避免船隻碰撞?原來海事處規定每艘船設有燈號,讓船長分辨優先的行駛權,船隻右邊有綠燈,左邊是紅燈。假設1號船與2號船的航行路線交叉重疊,而2號船在右方,它就有權優先航行。船長看到紅燈,必須停下;若是綠燈,即可前進。不少海事專家估計,「海泰號」可能看錯燈號,以致直接撞向「南丫4號」,引發這次嚴重事故。
即使看錯燈號,當兩船在海中相遇駛近,並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船長需要鳴響汽笛1聲,若對方無反應,則要連續拉響汽笛5聲示警。如果船長在相遇很近距離時才發現對方船隻,而且情況極度危險,便需要連拉2下短促汽笛聲提示,鳴笛後,兩船應該向左轉規避,以避免轉船意外。至於兩艘船是否在發現對方時鳴汽笛示警,工聯會香港海員工會表示,難以猜測船長是否鳴笛,要等待當事人的作供,提供現場情況才能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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