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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時任立法會議員的陳茂波,在黃馮衝突時隔在兩人中間。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今年1月13日在台灣考察「總統」大選時,涉嫌在台北國民黨總部打傷時任民主黨中常委的南區區議員馮煒光。據台灣「中央社」報道,是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昨日依「公然侮辱罪」起訴黃毓民。
今年1月13日約2時,「人民力量」與民主黨的考察團在台灣觀選期間在台北的中國國民黨總部相遇。馮煒光當日在其facebook上載了一張面頰腫脹的照片,並稱兩個考察團相遇時,黃毓民首先大罵在場的民主黨副主席單仲偕,又高聲大叫「馮煒光鶱銦v,馮即時回應「我鰜蛂v並欲與黃握手,但黃毓民拒絕,更一拳揮向他的面部,令其眼鏡即時飛脫,並大罵馮在其facebook上的留言,提及「黃的兒子在內地被捕」是「禍不及妻兒」,隨後再次揮拳,令他右邊面頰受傷。
互有黨員稱受傷
據馮煒光稱,在混亂中兩名民主黨成員亦被打傷,而與黃毓民同行的一名女子亦聲稱受傷,事後躺在地上大哭。
馮煒光於凌晨持醫院驗傷報告到台北中山分局派出所報案,控告黃毓民涉嫌傷害罪。在返港後,他再到警署備案。民主黨則於事後發表聲明,譴責黃毓民的暴力行為,指這種野蠻行為令港人蒙羞,並促請台灣當局從速將違法者繩之於法。
黃毓民當時否認毆打馮煒光,指雙方只是口角推撞,反指兩名「人民力量」成員在事件中被打傷,認為有人蓄意抹黑他及「人民力量」,會保留追究權利。「人民力量」則發表聲明,批評有人「惡人先告狀」,指該黨在場的兩名成員分別被馮的「身邊人」推跌倒地及以腳襲擊。
北檢傳召未到庭
今年3月初,馮煒光接獲台北地檢署通知,指案件已列為「傷害案件」處理,並邀他到台北法院作供。馮作供後,北檢多次傳召黃毓民,但對方一直無到庭,令事件一直膠著。今年8月,馮到台灣的法務部陳情,要求當局依法通緝黃毓民。黃毓民的助理當時回應指,馮煒光的陳述失實,黃毓民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直至昨日,事件終於有新發展: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北檢於昨日決定以「公然侮辱罪」起訴黃毓民,未有涉及毆打等指控。起訴書中指,60歲的「黃姓議員」於今年1月13日下午,在台北市八德路上的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參觀時,因不滿另1名香港地區南區「馮姓議員」,在臉書上提到黃的兒子遭內地公安逮捕,因而涉嫌以廣東話「三字經」辱罵馮。北檢偵辦後,昨日將黃男起訴。
倘罪成或失議席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立法會議員在7種情況下會被立法會主席宣告喪失議員資格,包括「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二通過解除其職務」,就算未有被判囚,只要「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二通過譴責」,亦會被褫奪議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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