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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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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委會設指引界定美容及醫療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0-1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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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文強調,有必要完善整個規管制度,保證醫療程序質量。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曹晨)美容醫療分界模糊惹爭議,港府成立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督導委員會,有望在數月內就區分醫療及美容行為,推出指引供業界參考,屆時美容從業員進行醫療行為將違反法例,屬非法行醫。另外,委員會亦會在轄下成立小組,以界定美容及醫療程序。有醫療業界人士質疑指引的法律效力,但有律師認為指引可對市場起規管作用,雖不具有法律效力,惟可供執法部門參考。

 衛生署署長陳漢儀昨日出席電視台節目時表示,現時本港規管私院及診所的條例已過時,規管的範圍亦不夠廣泛,故督導委員會將研究加強監管的需要,並考慮增加私院收費透明度,令消費者在選擇所需療程時能有更多心理及財力準備;同時,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希望能在數月內推出專業指引,區分美容和醫療行為讓業界參考,如果美容業從業員進行醫療行為,即屬非法行醫。陳漢儀表示,高危程序考慮由專業或學術機構進行認證,確保只有醫生或曾受專業訓練的人士才可進行。

研究加強監管化驗所

 陳漢儀續指,實驗室由輔助醫療行業規例所規管,化驗所本身毋須註冊,政府只規定化驗所其中1名董事必須是醫務化驗師。她表示,工作小組會研究加強對化驗所的監管,而之前化驗所並非政府監管範圍,督導委員會會討論是否納入監管,但相信醫生會了解化驗所是否合規格。至於在檢討完成前的真空期,當局會和海關及消委會合作,加強宣傳,提高市民對醫療美容的認識。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昨在電台節目上也強調,本港長遠需要發展私營醫療,因此有必要完善整個規管制度,保證醫療程序質量,不能頭痛醫頭。他強調,在工作小組參與方面,會邀請美容業界及相關醫療專科的代表加入,以期盡快完成工作,回應社會的關注及市民的期望。

助規管不具法律效力

 身為委員會成員的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主席梁憲孫也表示,預防性的醫療行為仍然有風險存在,亦難以保證效果,即使普通服藥也有潛在風險,認為政府要盡快界定保健美容等是否屬於醫療行為。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就指出,收過關於醫療集團高薪聘請醫生購買危險藥物,然後被解僱的求助,希望政府能加強對醫療集團的監管。

 醫務委員會委員謝鴻興對指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實際作用有多大,表示質疑。大律師陸偉雄坦承指引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若要立法監管美容機構,需要進行廣泛諮詢,需時較長,他表示指引可以起到協助規管的作用。律師梁永鏗也表示,指引除了能界定醫療及美容範疇,更可供執法部門參考。他表示如果有美容業從業者進行醫療行為,即屬於非法行醫,因此指引可以作為界定合法與否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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