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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1名醫生被殺、3名醫生受傷案昨日一審宣判,被告李夢南被判無期徒刑。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王欣欣 哈爾濱報道) 哈爾濱市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簡稱哈醫大一院)1名實習醫生今年3月被殺案,涉案的17歲被告李夢南故意殺人罪成,因作案時未滿18歲,昨日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68萬餘元。被告未有當庭提出上訴。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李夢南因對醫生的治療方案產生誤解,萌殺人之念,持刀追斬醫護人員,導致1死3傷。
不滿療效 殺1人傷3人
3月23日9時許,李夢南和祖父李祿到哈醫大一院5號樓5樓風濕免疫科治療李夢南所患強直性脊柱炎。就診過程中,李夢南對治療方案產生誤解,認為醫生故意刁難不給其看病,遂產生殺人之念。
當日下午4時許,李夢南在哈醫大一院住院處附近購買了一把水果刀,來到該院風濕免疫科醫生辦公室,持刀刺該科實習醫生王浩(男,歿年28歲)頸部一刀,刺醫生王宇(男,32歲)頭面部及左腕部數刀,刺實習醫生于惠銘(女,25歲)頭部一刀,刺醫生鄭一寧(女,30歲)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事前剛接獲香港中文大學博士錄取通知書的王浩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鑒定:王浩因頸部被刺致右頸靜脈損傷,失血死亡;王宇頭部損傷構成重傷、九級殘,右眼部損傷構成輕傷、十級殘,左腕部損傷構成輕微傷;鄭一寧面部損傷構成輕傷,右耳廓損傷構成輕微傷;于惠銘頭部損傷構成輕微傷。
未提上訴 須賠逾68萬
當日下午5時許,警方將犯案後逃離現場、後與祖父李祿回到哈醫大一院門診包紮治療的李夢南抓獲。公訴機關調查報告指出,由於李夢南自小父母離異,家庭教育、監管不到位,法律意識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經庭審教育,李夢南表示知罪、好好改造。
法院對此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李夢南犯故意殺人罪,但因作案時未滿18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決定對其從輕處刑,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民事賠償方面,判決李夢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9萬元;王宇31.8萬元,鄭一寧2.5萬元。李夢南當庭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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