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21日電 《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21日正式對外發佈。《規定(草案)》中第23條明文規定,除註冊醫生因醫學上的理由外,禁止任何機構為未成年人進行整形手術。
該《規定(草案)》的起草專家組組長、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廣表示,中國其他地區的立法都沒有對此現象進行規範,廣州在本次立法中率先「試水」。他說,如今整形美容行業迅速發展,加上一些選秀節目的影響,身心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容易形成錯誤的審美觀念,美容整形低齡化趨勢明顯。
楊建廣認為,基於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應當對整形美容機構進行規範,禁止其對除醫學理由外的未成年人進行整形美容,以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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