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實行法治還是人治?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民主的形式。不可否認,幾千年的專制主義「人治」傳統,近30年蘇共個人崇拜的盛行,以及革命黨長期所處的戰爭環境所形成的工作習慣,對中共執政之後沒有很快走上「法治」軌道影響至深。不過,在它執政的第8年,中共創始人董必武已經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他在中共「八大」對黨的幹部隊伍中存在的「人治」現象提出了尖銳的批評,呼籲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辦事」。
新時期初,中共總結「文革」教訓,強調「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從此,中共的治黨治國治軍理念開始走上「法治」軌道。30多年來,中共以現代民主法治精神為指導,一方面秉持「依規治黨」的理念,以民主集中制為據,不斷完善黨內法規,並依照法規處理黨內事務,保證了黨內政治生活的規範化、正常化;另一方面堅持「依法治國」的方略,適應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在立法、執法、普法方面做了大量努力,現在中國民眾的守法、用法意識大大增強。
需要說明的是,從新時期開始,中共就在《黨章》中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同時修訂的中國《憲法》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因此,在中國「法」大於黨,黨的一切活動都必須依規依法。
二、在中國,「黨大」還是「國大」?
中共始終認為,儘管自己是中國工人階級、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但相對於人民大眾來說畢竟是少數人構成的組織,而且還一直以為,國事是大家的事情,不是一黨一派、一家一己的私事。因此,它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各個不同的歷史時期,始終堅持「國」在「黨」上,先「國」後「黨」的原則。
中共領導的人民革命勝利前夕,解放區民眾懷著感激的心情,唱出「沒有共產黨就沒有中國」的歌謠。毛澤東得知後立即予以糾正,「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突出「新」意,即中國自古就存在,中共執政只是要使貧困落後的舊中國變成一個人民當家作主、人人自由平等幸福,並且能夠促進世界和平,得到其他國家人民尊重的工業化(現代化)的強大國家。今天的中共仍然庚續著這一理念,它帶領全中國13億各族兒女所做的一切事情,歸根到底就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一170多年來的中國人的宏偉願望。
三、中國共產黨反對民主嗎?
中共是在以「民主、科學」為幟志的五四新文化運動中誕生的,到了1930年代末將自己領導的革命確定為「新民主主義」革命,要建立起一個「新民主主義」的國家。執政後,中共一直致力於人民大眾民主權利的保障和實現。
進入改革開放之後,中共在對基本國情重新認識後,認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民主建設是整個現代化建設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民主建設必須具有民族和時代特色,傳統的社會主義民主理論和形式需要創新,歐美國家的現行民主制度不能套用。
30多年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無論是在理論創造、制度完善、形式豐富各個方面都有長足發展,生活在中國大陸的絕大多數人民都有切身體會。現在,中共強調「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並堅信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一定能夠不斷發展具有強大生命力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四、中國是不是一黨專政?
民主黨派是不是「擺設」?
目前中國實行的「一黨領導,多黨合作」,政治協商的政黨制度是近代中國政治演進必然結果。中共建政後,儘管國家社會經濟、政治關係發生過幾次重大變化,但始終堅持並不斷完善這一制度。「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是這一制度建立的基礎和精髓。
目前中國大陸的9個黨派政治上完全平等,功能上互補互進。其中,中共起著政治、思想、組織方面的領導作用,其他黨派履行著參政議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職責,並在中國大陸的各級立法、行政、司法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中,這些黨派的成員都擔任著重要的職務,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楊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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