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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間居屋登記業主供樓開支由家人負責,之後出現業權爭拗問題。上訴庭早前裁定,有份負擔按揭供款的家人,不可因此取得單位業權,否則違反《房屋條例》—居屋單位未經房委會批准前不可轉讓的規定。2案昨日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押後裁決。
上訴人稱對出錢者不公
2名上訴人卓樹賢及林華,皆以有份負擔按揭供款為由,要求法庭聲明她們擁有單位業權。她們的代表大律師認為,《房屋條例》第十七B條中不可轉讓的定義,應只涵蓋把物業抵押、按揭及出售這些實質行為,不應包括以信託形式取得的業權,且上訴庭裁決會對出錢供樓的家人造成不公。
業主:轉讓違居屋原意
屬於登記業主的答辯人一方指,居屋原意讓合資格人士有機會置業,如果業權最終落入不合資格人士手上,便是違反原意,亦可能被濫用。
第一宗個案上訴人卓樹賢,與丈夫婚後居於粉嶺昌盛苑,單位是家翁及家姑羅競輝與葉素雲1999年透過綠表申請買入。卓稱她與丈夫有份夾錢供樓,業權應屬他們,但丈夫已於2010年病逝。
第二宗個案牛頭角樂雅苑單位,由凌瑞輝(已歿)與妻子朱婉倫聯名持有,但胞弟凌永輝與妻子林華指,供樓款項大部分由凌永輝負責,現只有林華提出上訴。
包致金主審 明日告別
另外,因侄女Amina Bokhary襲警事件不時「見報」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早前宣布退休,昨日他最後一天在終院審理2宗居屋單位業權爭拗案件。上訴一方資深大狀張健利於案件審結後,祝福包官「一切安好」。
包官將於重陽節假期後暫時「退下來」,至本周三在終院參加榮休歡送儀式,之後便會以非常任法官身份續留任終院。而上訴庭副庭長鄧國楨會接任常任法官一職。有「人權法官」之稱的包官,本年6月獲特區政府頒發最高榮譽大紫荊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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