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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欺凌在全球各地均有發生。網上圖片
——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今日香港+現代中國+全球化
自從互聯網面世以來,既為人類帶來各種便利,但同時也出現不少問題。其中「網絡暴力」更是近年不少國家或地區的熱話。經歷連串「網絡暴力」事件後,中國內地和香港的社會都出現一種看法─「網絡暴力」或「網絡欺凌」是一種嚴重的社會問題,政府必須加以管制。筆者希望透過此文,除讓大家了解「網絡暴力」等相關知識外,亦會採用一些社會學理論,解釋「網絡暴力」的定義,藉以從中得到更多反思。 ■趙明德 浸大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文匯—浸大通識合作計劃
香港浸會大學中國研究課程成立於1989年,至今已培養近兩千名本科生,為香港歷史最悠久的中國研究課程。香港《文匯報》與浸大中國研究課程合作推出通識專欄,以專業的角度,深入淺出地探究中國在社會民生、城市規劃、經濟轉型、外交政策等多方面的最新發展,為本港高中生提供具權威性的「現代中國」通識科單元學習材料。
概念鏈接:何謂電腦網絡?
電腦網絡(Computer Network)是一種因科技發達而產生的溝通工具。在電腦網路裡,用戶在現實中的個人性格及資訊是不需被強制公開的,因此很多人喜歡用假名去建構一個虛擬身份,並在網路上表現出一個新的自我(Self-me),然後透過自身在網路的行為發展虛擬自我的特色,透過一些網絡空間,如facebook、twitter等社交網絡發言、張貼相片,分享自己的所思所想。
概念鏈接:何謂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Cyber Manhunt)意指「人手操作進行網絡資訊搜索」。網民群體以互聯網為媒介,從搜索引擎所提供訊息中尋找資訊或聯繫知情人士,從中找出其他網上使用者的資料。最常見的做法是在網絡偵查及公開他人私隱(如身份證號碼、住宅地址、就讀學校、工作單位等)或聯絡方法如電郵、MSN等。這種方式打破互聯網的匿名特性。
中國是「人肉搜索」的其中一個起源地。2006年2月,有網民於「天涯社區」中的「娛樂八卦」論壇內針對著名網絡名人「毒藥」進行搜索,並找出當事人在現實生活中的真實身份。遂揭開「人肉搜索」的熱潮。
網民群查虐貓女 速助警破案
正如上述所言,「人肉搜索」其實是一種為維持社會道德規範而運作的現象,它結合現代化及資訊普及化兩種特質。如在中國和日本都曾發生的「虐貓事件」,透過網民協助偵查,迅速找出犯事者的資料,阻止繼續有貓隻受到不人道傷害,同時打擊虐畜的變態行為。
公開短片到被捕僅6天
中國曾發生一宗「高跟鞋虐貓」事件,有一名女人用高跟鞋踩踏小動物,並將此拍成短片公諸於世。網民自發組織調查事件,分析短片的背景等資料,將範圍收窄至中國黑龍江省一帶,加上網上有人認識虐貓者,將對方的資料公開,當地網民決定親自跟蹤「嫌犯」,並成功協助警方將虐貓者繩之以法。事實上,從虐貓者公開短片到其被捕,歷時只有6天,可見網民的「破案」效率不遜於警方。
另外,日本在2002年也發生「福岡虐貓」事件,網民都用同類方法在網上偵查事件。這種「人肉搜索」虐貓案的意義在於維繫道德價值。由於虐貓案引起大眾公憤,網民找出犯事者的個人資料,令他受到應有的懲罰,從而以儆效尤,而有份參與搜證的人更因而提升個人形象。
揭「小三」私隱 罵破壞家庭
同樣地,有些事情不違反法律,但若是社會主流道德觀不容許的行為,網民也會執行「人肉搜索」,如近期有中國人喜歡將「小三」(即第三者)的資料於網上公布,讓大眾責罵「小三」破壞別人的家庭幸福,並透過網絡向疑似「小三」的工作機構施壓,令當事人在工作上和生活上都受到滋擾。
其實,婚外情可被界定為個人隱私。在某些情況下,丈夫和妻子的感情轉淡,前者在協商離婚後愛上另一個女人;不過,大眾自以為站在道德高地,透過網絡大肆以「揭私」等方式滋擾所謂「小三」。
對於這些事件是否需要牽涉「人肉搜索」,筆者提供一個想法:「除去個人對道德及價值觀的不同理解,其本質都是維持自身認為正確的社會公義罷了。」換言之,無論「人肉搜索」、「小三」或「虐貓事件」,其原意也是維持社會道德及價值觀,符合上述提及的社會道德機制。
懲罰犯事者 捍社會道德
網絡涉及「網絡暴力」(Internet Violence)的原因,是虛擬世界中出現網民在網絡上欺凌其他人,將網絡對社會的影響力用在壞的地方。「人肉搜索」其實是「網絡暴力」的一種。網民利用網絡的匿名特性,以非理性角度、用「非黑即白」的思維方向對他人作出批判,並通過網絡傳播及電腦技術,以文字、圖片等媒介向對方作出威脅、傷害、騷擾及羞辱,詆毀別人的聲譽,甚至威脅其生命安全。由於網絡有極高的互通性,受害者易被現實生活認識的人知道其所遭遇的欺凌,影響日常生活。
中五生霸位罵乘客被「起底」
「網絡暴力」在世界各地均有發生,其中內地在幾年間出現超過30宗大型「人肉搜索」事件,而小型事件更多不勝數。至於香港也有相同情況發生,於2010年時便發生「賜座男事件」,事件中一名中五生在一輛雙層巴士霸佔二人座位,被乘客批評時更無禮地回罵對方。其後,網民將他的個人資料(如個人電話、真實姓名、地址及就讀學校等)公開,更用群眾壓力迫使其校長作出處分。
糾正過錯 統一規範
筆者認為,上述的「人肉搜索」事件及對犯事者的口誅筆伐,是一種維護社會現存道德價值的方式。社會學家涂爾幹(Durkheim)及帕森斯(Parsons)指出,人類之所以非獨立個體,而是融洽地生活在同一個空間、並形成社會,關鍵在於他們都分享相同的道德價值。這種道德價值能令社會成員之間存在一定的向心力,即「團結」,這種團結促使大家去規範行為,而宗教、習俗、教育及懲罰等則是常用的方式。
那麼,當社會某些個人的規範被打破,情況會變得如何?社會藉人們對道德規範的習慣和一致性來維持社會的統一性。遠至古時的鄉村,人們都會透過不同形式向破壞規則的人施壓,如村中有人偷了別人的米,這件事會在人與人之間溝通時傳出去,避免再有下一個受傷者出現及遏止偷竊風氣蔓延,人們會向犯事者施予硬性(如刑罰)及軟性(如無視或疏遠犯事者)的懲罰。旁觀者則會從犯事者受罰中強化自己的道德觀,並警惕自己切勿犯上這種過錯。由此,人們的行為便會從社會機制中得到糾正,行為也變得統一。故從社會學角度而言,「人肉搜索」屬於一種社會性的道德規範及運作,透過找出一些社會中作出違反公義行為的犯事者,並予以懲戒,從而確立社會的道德價值。
網言影響大 管制惹爭議
傳統的欺凌一般發生在校園,意指擁有力氣上或群眾力量上優勢的一方向弱小或女性學生欺壓,從中得到利益,被稱之為「校園欺凌」,本質上沒有維持社會道德規範的意圖。過去幾年在中國內地和香港出現的幾十宗大型「人肉搜索」、「網絡暴力」或「網絡欺凌」(Cyber Bullying)事件,甚少近似傳統的「校園欺凌」。那麼,為何社會大眾及政府對「人肉搜索」如此驚怕?其中一種可能的解釋是因為對網絡使用的恐懼─網絡讓人們有更大能力去運用媒體,發表個別的相反意念。為確保對媒體的操控,便重點指出互聯網的問題(如「網絡暴力」),藉此「出師有名」地管制網絡。
有人因而提出:如果「人肉搜索」的道德維護方式需要法律監管,那麼傳統維護道德的方式也是否應該被監管?
加強基層聯繫 溝通無分地域
其實,網絡的出現,提升人們尤其是基層的溝通能力。例如各種社會網絡服務(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加強基層的聯繫,幫助人與人之間無分地域地溝通;同時,網絡透過人際溝通形成相當的社會影響力,促進各種民主社會運動,對社會的發展及思想進程貢獻良多。
組織活動 省時方便
另外,網民活用互聯網的特性,用較少時間和資源去達至真實世界所需的行動力協調性。從前進行這些自發性的搜尋活動需要籌款,以及請人遠赴不同的「犯案」地點偵查,有一定風險及難度;現在發起者只需安坐家中,利用網絡資源及其網絡知識蒐證,並在網上透過即時的多人互動溝通群組去協調,無需大家集合在同一地點商討細節或擁有特定的知識,對社會以至個人都有好處。
|結|語| 總括而言,網絡是中性的,而所謂的「網絡暴力」其實並非如舊有定義,以暴力的方式欺壓他人;反之,它以維繫道德及伸張正義為出發點,幫助受到不公義、不公平對待的人。所以,對於應否管制網絡以及「人肉搜索」是否「網絡暴力」,筆者希望大家可用更多不同角度去審視這個問題。大家是否應用較軟性的態度去處理網絡及社會的不道德行為?教導學生及市民正確使用網絡的態度,及對網絡和現實生活上的行為負責等,又會否幫助大眾避免誤用「人肉搜索」傷害他人?筆者希望大家從中反思這些問題,從而理解「人肉搜索」、「網絡暴力」、「社會道德」以及「網絡自由」的意義。
不過,在「人肉搜索」中,我們往往看到的是群眾依循大眾道德,替受害者發聲。從中,我們可得到兩個深意:第一,「人肉搜索」其實是為維持社會道德規範而存在,而非過去一般對「欺凌」的理解,因此將這種行為用負面詞語—「網絡欺凌」定義是不恰當的;第二,「網絡暴力」只因暴力出現在網絡上,網絡的本質是中性的,只視乎使用方法而言。
想一想:
1. 根據上文,解釋「人肉搜索」的定義。
2. 根據上文,說明「人肉搜索」發揮甚麼社會功能,並舉例加以說明。
3. 參考上文,分析「人肉搜索」在內地興起的原因。
4. 你認為政府應否管制「人肉搜索」?參考上文並就你所知,解釋你的答案。
5. 你在何等程度上認同「『人肉搜索』並非『網絡暴力』」這個說法?參考上文並就你所知,解釋你的答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延伸閱讀:
1. 《人肉搜索、網路公審 也是霸凌》,世界新聞網,2012-10-15
2. Cheong, P.H. & Gong, J. (2010). Cyber Vigilantism, Transmedia Collective Intelligence, and Civic Participation. Chines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3(4):471-487.
3. Herold, D. K. (2008). Development of a civic society online? Internet vigilantism and state control in Chinese cyberspace. Asia Journal of Global Studies, 2(1): 26-37.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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