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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槍走火的「公屋槍王」梁國熾無牌管有火器及彈藥罪成。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公屋槍王」、退休懲教員梁國熾為沖淡喪女之痛,自此沉迷「玩槍」,於家中私藏大量槍械及近4千枚彈藥,至去年4月在寓所清潔槍械時走火受傷,被揭發無牌管有火器及彈藥,他早前於高院承認控罪,昨被判囚1年半。法官貝珊判刑時不僅批評本港槍械管制條例有不洽當之處,更斥被告於寓所胡亂放置槍械,而其9歲孫兒不時到訪,構成高度危險。
沉迷「玩槍」為沖淡喪女之痛
被告梁國熾(65歲)的辯護大律師求情指,被告任職懲教署逾20年,一直服務社會,但因女兒於1992年去世,令他自此情迷槍械,不僅加入槍會,更到世界各地比賽,獲獎不少。辯方強調被告曾於槍會擔任靶場主任,熟悉如何處理槍械,案發時不小心走火只是一時大意,而且從來沒有將涉案槍械用作犯案。被告的報告也顯示,他於2003年患上適應障礙,卻不肯到精神病院醫治,而且曾企圖跳樓輕生。
官指9歲孫常到訪「槍屋」高危
貝官判刑時指,被告的寓所只有300多呎,但他收藏的槍械遍佈全屋,其中一些槍械並沒上鎖,某些槍械更上了彈,而且那些經改裝的槍械,更可能有發射子彈的能力。而被告的9歲孫兒不時到訪其寓所,危險程度高,認為案情嚴重,看不見有任何原因判以非監禁刑罰。
貝官又指,早前法庭傳召警方專家證人講述《槍械及彈藥條例》的發牌及監管資料,指在回歸前持槍牌人士可以將槍械放於家中,但之後領牌的人只可以放於槍會及槍庫內。回歸前的持牌人仍可享有特權,加上當局多年來並沒有到被告寓所突擊檢查,指做法並不洽當。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4月15日傍晚6時,在深水黥I昌h富韻樓家中清潔一支0.22口徑Thompson Contender來福槍時走火,射傷左大腿,致電999召救護車送院醫治,警方發現他家藏有大量槍械及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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