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警司黃冠豪涉嫌收受火鍋店折扣優惠及威士忌,以「放生」其酒牌申請被控瀆職案,昨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5日續審,屆時辯方將傳召證人,據知黃亦會出庭自辯。
控方昨傳召最後一位證人、涉案食肆的大股東龍有慧,他供稱,前年應友人陳棣榮邀請入股,去年以公司名義持有涉案食肆「辰田食棧」。控方案情指,陳是公司小股東,涉向黃提供折扣優惠。龍承認曾與一眾董事開會商議食店折扣問題。他指會議上眾人有共識,公司股東及友好熟客可獲八折優惠,每當傳媒採訪,為酬謝傳媒宣傳,公司才會將有關餐飲費「入公司帳」。
龍指,假若有股東要求利用公款請客食飯,他會先問清楚因由,若與公司業務有關,他會批准。但當控方問及若有股東表示想利用公款「請老友食飯」,會否同樣批准,他卻斬釘截鐵回應「唔會!」
控方展示由該店發給被告的單據,上面寫有「酬謝黃司飯宴」,問龍知否「黃司」是誰,他表示「而家梗係知啦」惟當時沒見過有關單據,直至協助廉署調查時才知悉,但他本身不認識黃冠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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