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鈺)教育局昨發表諮詢文件,就檢討及修訂規管本港專上教育的《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收集公眾意見。文件就專上院校註冊,提出刪除及簡化包括課程修讀期、收生年齡及學歷等8個方面的規定,以配合自資高等教育以至推動本地私立大學的發展。
配合推動私立大學發展
政府早在2009年已提出要推動本地自資高等教育及私立大學的發展,而檢討《專上學院條例》(俗稱320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使其能配合最新發展所需,為其中相關的重要配套。經檢視後,教育局諮詢文件昨建議就條例作8個方面的修訂:例如為涵蓋2至3年制的副學士及高級文憑課程,條例會刪除註冊專上學院須提供「最少4年」主修課程的規定。另《條例》原規定註冊專上學院只能取錄17歲或以上學生,及以會考及高考為最低學歷條件等,當局也建議刪除,以配合學歷發展及院校收生需要。另自資院校獲取頒授學位資格程序也會簡化,不再需要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只需要由教育局局長按學術評審結果批准即可。局方於就各修訂徵詢市民意見,截止日期為今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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