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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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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侵權商品 雙方均可判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0-29]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錦燕)網上假貨騙案屢見不鮮,有賣家會以「外貿原單商品」為名,把「冒牌貨」當作正貨出售,使不少消費者「貪平」誤墮假貨陷阱。有律師表示,若消費者發現購買商品屬假貨,應及時向海關舉報,經海關確認是假貨後,無論案件涉及影響輕重,一經證實買賣雙方知悉貨品是冒牌或侵權假貨,雙方都難逃被判處監禁的命運。

應及時向海關舉報

 網上不少「名牌」貨品以「超低價」發售,但可能是「冒牌貨」,不少市民會以為「執到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入侵權物品。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消委會是消費者最簡單直接的投訴途徑,但消委會只會對賣家作出譴責,並沒有懲罰職能,建議市民應及時向海關舉報,海關會就交易作出「放蛇」,待集齊足夠證據,即可展開拘捕行動。

 對於有網站聲稱貨品是「外貿原單商品」,拒正面回應貨品是正貨,藉此除去賣假貨之罪名。陸偉雄表示,即使賣家沒明確表示所賣貨品屬假貨,但商品商標與圖樣與名牌相同,已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亦屬侵權行為,海關截獲舉報後,會帶同涉案商品到品牌代理商處,尋找法定專家核對,一經核實後,海關即會採取行動處理侵權案件。

售冒牌貨最高囚5年

 販賣假貨固然有罪,但原來購買假貨亦同樣干犯刑事罪行。陸偉雄表示,一經證實買賣雙方知悉有關貨品是冒牌或侵權,仍進行買賣交易,即已構成罪行,量刑起點是監禁,監禁年期要視乎案件涉及的貨品數量、涉案人是否曾有案底及是否承認罪行而定。他強調,買賣假貨屬嚴重罪行,市民勿以身試法,建議市民網上購物時須謹慎,便宜莫貪。

 本港現時有多條法例規管侵權行為,保障知識產權擁有人及消費者的應有權益。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管有侵權產品及作銷售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入獄4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海關亦可根據《商品說明條例》拘捕賣家,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售賣「冒牌貨」,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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