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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馬子豪) 港府昨發表《稅務條例》及《印花稅條例》修訂建議的諮詢總結。有關的修訂旨在為伊斯蘭債券提供與傳統債券相類似的稅務框架,藉以在香港推廣伊斯蘭金融的發展。
由於伊斯蘭債券的結構一般涉及相關資產的轉移及特設公司的成立,在香港現時的法例下,可能引起額外的稅務責任和不確定性,使得伊斯蘭債券與傳統債券相比處於較不利位置。
參考現時適用於傳統債券的稅務待遇,修訂建議的目的是免除常見伊斯蘭債券產品因其固有複雜結構而引起的額外利得稅、物業稅或印花稅。
財庫局:伊斯蘭金融資產速增
財庫局發言人表示,在國際金融系統中,伊斯蘭金融是增長最快的其中一環。全球的伊斯蘭金融資產已由九十年代中期的1,500億美元,增加至2011年的13,000億美元。伊斯蘭債券是伊斯蘭金融最重要的工具之一,通常用以在地區和國際的資本市場籌集資金。
發言人說,本港是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也是國家的全球金融中心,能夠配對集資者以及在中國、中東以至世界各地對伊斯蘭金融產品有興趣的投資者,滿足雙方的集資和投資需求。因此,本港若落實法例修訂建議,會為本港帶來更多的資產管理業務。
修例有利拓展資產管理業務
有關的公眾諮詢於5月結束,政府共收到15份來自關注伊斯蘭金融的相關各方提交的意見書。絕大部分的回應者贊同立法建議,認為建議有助提升香港金融服務的競爭力,並可促進香港發展成為國際伊斯蘭金融的門戶。
政府採納了回應者多項有用的建議和意見,釐定合資格獲擬議稅務待遇的伊斯蘭債券產品的涵蓋範圍、產品特點、資格條件,以及相關的稅務行政事宜。政府現正為擬議的法例條文定稿,目標是在2013年年初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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