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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確規定境外超生違法,超生一個按三倍徵繳社會撫養費。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李薇、李望賢,實習記者 虎靜 深圳報道) 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赴境外生二胎屬於違法超生,超生一個按三倍徵繳社會撫養費。按2012年社會撫養費標準,赴境外違法超生者將繳納109,515元的社會撫養費。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條例的出台是深圳首次明確規定境外超生違法。按規定,夫妻雙方為本市戶籍,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內地公民,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十八個月的按超生處理。
未婚生二胎 亦屬違法
同時, 條例還規定了其他超生情形,如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的;未依法辦理收養手續收養子女的,經責令120日內補辦收養手續而逾期未補辦手續的;有配偶一方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赴港生二胎均屬於違法超生。
據條例規定,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按2011年深圳市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05元來計算,2012年實行的三倍社會撫養費即是109,515元。
另外,該條例還規定,被徵收人屬於上年度實際收入高於本市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出部分還應當按照超出部分的二倍加徵社會撫養費。而未婚生子雖不算是超生,卻也要徵收社會撫養費。
B超鑒性別 最高罰5萬
據了解,本次條例同時針對違反規定打多胞胎針、吃多仔丸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現象進行規定。違法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的機構,除沒收機構所得還會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違法實施人工終止妊娠的機構,除沒收機構所得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涉嫌犯罪的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如果直接責任人員屬國家工作人員的,除按照前款給予處罰外,還會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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