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全國代表大會與全國「兩會」是什麼關係?
中共全國代表大會與全國「兩會」關係的運行機制是:中共全國代表大會確定今後五年、十年或更長時間的發展規劃,創新執政黨的思想理論,大會報告所確定的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成為指導「兩會」召開和此後一段時間內貫徹落實的指導性意見要求。
中央全會規劃黨和國家層面的重大決策、推薦國家領導人、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等方面的建議,提交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由政協委員參與協商討論。
中國共產黨通過同級人大中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委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支持人民代表大會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經過民主討論和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並對他們進行監督;通過政黨界別、黨員與非中共黨員的政協委員的協商討論以及政協組織中的中共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實現對政協的領導。全國人大既堅持黨的領導,又充分發揮最高權力機關的作用。
政協作為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以列席全國人大會議的方式進入黨與人大的運行機制之中,以政協提案或建議案的方式對執政黨和人大工作及其它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議,充分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作用。
二、全國黨代會如何為全國「兩會」提供推薦中央領導人選?
中共全國代表大會後召開的一中全會選舉產生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以及中央領導人,並為此後換屆的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預先擬定領導人選。依照憲法和全國人大組織法的規定,中共中央推薦的新一屆國家機構組成人員人選,需提請全國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通過,提交各代表團醞釀協商後,由大會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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