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中全會如何選舉產生中央領導機構成員?
中共全國代表大會閉幕後,緊接著召開的新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正式選舉產生中央領導機構(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和中央領導人。
中央政治局委員和政治局常委的人數,則是由上屆政治局常委會提出提議,政治局討論通過,經大會前的中央七中全會討論名單和選舉辦法,提交代表大會主席團,再由主席團向下徵求意見按照規定程序決定。
全會選舉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根據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提名,通過中央書記處成員;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批准中央紀律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書記、副書記和常務委員會委員人選。
一般全會以公報的形式公佈選舉結果,並安排新一屆中央全會新選出的中央政治局常委與採訪黨的代表大會的中外記者見面,由總書記概括本次全國代表大會的重要意義,簡要介紹各位政治局常委的情況。
二、中央領導機構成員選舉結果在對外公佈時有何規律可尋?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產生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中央全會選舉產生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大會上宣佈選舉結果時,是按照得票多少排名的。對外公佈時,採用其它方式。
目前,在對外公佈中央委員名單時,不將得票多少對外公佈,而是按姓氏筆畫排列。這樣,得票少的人也可能排在前面,得票多的人也可能會排在後面。這主要是因為,只要投票超過半數,中央委員就可以當選。每一個中央委員都享有同等的權利。為了保證黨內的團結統一,對外公佈時要按照姓氏筆畫這種公平性較強的方式進行。
中央委員的候補委員在宣佈選舉結果和對外公佈時,都採取了按得票多少排名的方式。這是因為黨章規定候補委員「依次遞補」是按得票多少,而從得票多少的順序可以明顯看出其在黨內的聲望和地位,遞補的時候也會按照這個順序來進行,這樣比較科學和合理。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對外公佈時也按照姓氏筆畫排列。
中央政治局委員的名單在對外公佈時按姓氏筆畫為序,政治局常委的名單在對外公佈時,按照一定歷史時期通行辦法和當時的實際情況、工作需要進行排名。這種排名順序雖然在短期內相對固定,形成慣例,但也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如十五屆一中全會產生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在對外公佈時,就將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排名從第三位上升為第二位,位列國務院總理之前,開始彰顯全國人大在國家政治體制中所本應具有的最高權力機關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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