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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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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涉傷亡免責條款無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1-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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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燕卿忠告市民,在進行醫學美容療程前,應評估療程的安全性及風險。圖為早前出現事故的DR醫學美容集團。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維寶)有美容公司在合約上訂立免責條款,企圖免除造成傷害或死亡的責任,但根據香港法例,營商者不能利用免責條款逃避責任,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注意,以免權益受損,又要求政府及早制定標準及措施,監管美容服務及療程。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梁光漢指出,有部分營商者在合約上加上免責條款,向顧客表明不會為療程所帶來的一切後果負任何責任,意圖撇除因疏忽導致顧客受傷或死亡的責任,但根據《管制免責條款條例》,如果事件涉及顧客受傷或死亡,營商者不能以免責條款來迴避法律責任。

 梁光漢表示,有部分受影響顧客以為合約上的免責條款令她們失去追究責任的權利,最終沒有對營商者進行追討而令自己的權益受損,呼籲消費者注意。他又認為政府有必要及早制定標準及措拖,監管美容服務及相關療程,以保障消費者之安全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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