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商人周凱旋控告內地雜誌《財經》誹謗,在報道中指控她行賄內地官員50萬美元,以答謝對方審批長實的內地項目,高等法院昨裁定周凱旋勝訴,下令雜誌的香港發行商財訊傳媒集團(0205)賠償她65萬元。
特委法官馮柏棟在判辭指,《財經》雜誌於2010年6月7日的報道,指控周行賄內地官員,毫無疑問構成嚴重誹謗,認為答辯人有疏忽,亦未能提出證據證明它對涉案報道內容不知情,因此不能利用無意發布作為有效辯護理由。賠償額方面,特委法官謂根據前中國教育部副部長韋鈺的證供,周曾捐贈數千萬人民幣予內地作為慈善用途,他又考慮了周在香港及內地作為商人及慈善家的聲譽、誹謗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及雜誌相對較少的銷量,裁定周可獲65萬元賠償,但毋須針對答辯人頒布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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