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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郭兆東) 觀塘仁信里小販不滿市建局重建安排,拒絕遷置隨時犯法。市建局為安置佔用官地的商販,已准予競投食物環境衛生署街市旁的空置檔位,並代繳1年租金;惟約30戶無牌小販不滿有關安排,要求當局代繳3年租金否則拒絕搬遷。發展局表示,若有關商販強霸官地拒絕遷離,不排除運用《土地雜項條例》邀請行政會議收地,但重申如非必要仍會就個別個案恩恤處理。
要求市建局代繳3年16萬租
發展局與市建局為重建觀塘市中心,將清拆協和街與仁信里一帶的政府土地臨時搭建物;由於當中存在大量商販與臨時小販,當局為安置於仁信里佔用官地的商販,早前提出准予競投食環署街市空置檔位的方案,並待取得合法經營權後由市建局代繳1年租金,惟約30戶不合賠償資格的無牌小販不滿有關安排,為搬遷及另起爐灶,要求市建局代繳3年總值約16萬元的租金,否則拒絕搬遷。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由於重建計劃如箭在弦,若有關小販未能與當局就賠償方案達成共識,隨時因非法佔用官地而犯法,屆時將不排除運用香港法例第28章《土地(雜項條文)條例》,邀請行政會議進行收地,並將有關的無牌小販逼離原地。發言人重申,要求行會收地實屬迫不得已,當局為解決爭議,仍願意就個別個案恩恤處理,冀小販能接納當局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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