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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上訴延長稅局追收利得及物業稅期限被駁回。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稅務局拒絕延長商人陳振聰反對被追收3.4億元利得及物業稅期限,陳振聰不服,昨日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但遭3位法官一致駁回,拒絕理由容後公布。由於稅局上月底已成功向法院取得禁制令,凍結陳振聰出售楠樺居所得3.8億元中的3.4億元,所以稅局向陳振聰的追稅案將於短期內在區域法院排期處理。屆時稅局將根據《稅務條例》第七十五條,立刻要求法官下令陳振聰清還欠稅款項連同罰款。
楠樺居套現 或再掀官司
由於陳振聰就爭產案欠下華懋慈善基金及龔如心臨時遺產管理人逾2億元訟費尚未支付,所以陳振聰出售楠樺居套現3.8億元,將由稅局、華懋慈善基金及龔如心臨時遺產管理人三方互相「爭奪」,若三方未能「和談分配」成功,有可能掀起另一場官司。
陳振聰透過公關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對法庭判決有少少失望,但都尊重法庭判決」。至於稅務局回覆稱,基於《稅務條例》公事保密條款,稅局不會就個別個案提供資料。
陳方稱未用酌情權犯錯
代表陳振聰的資深大律師陳景生昨日陳詞稱,今次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基於3個理據,包括稅務局長未有運用酌情權批准延期提出反對評稅結果是犯錯,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以及沒有機制讓納稅人向獨立審裁處挑戰稅務局長反對延期決定,違反《基本法》。
陳景生指,陳振聰在龔如心爭產案敗訴後,稅局認為陳振聰為龔如心生前提供「風水服務」所收取的3筆各6.68億元費用,須徵收利得稅款,並向陳先後發出25份評稅通知書。雖然沿用高李葉律師行為其通訊地址,但陳振聰從未收取上述通知書,直至稅局入稟區院追討欠交稅款,陳透過傳媒才知道被追稅。由於《稅務條例》規限納稅人收到評稅通知書一個月內,必須向稅局提出反對。陳因逾期,故指示律師向稅局申請延期提出反對,但遭稅務局長拒絕。
陳景生認為,稅務局長單憑高李葉律師行收到通知書,就等同陳振聰本人收到,這純粹屬「假設性」推論,何況當中有可能郵遞失誤,稅務局長根本沒有作出全面考慮,就拒絕運用酌情權容許陳振聰一次機會延後限期,並不合理。
稅局:局長無責任揣測
不過代表稅局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反駁指,根據《稅務條例》,稅務局長只要跟從納稅人報稱的通訊地址,把評稅通知書寄出便可,稅務局長無責任作出揣測,確保納稅人實際收到評稅通知書。況且稅局曾以掛號信把部分評稅通知書寄往高李葉律師行,並獲得律師行簽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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