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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民主是近20年來西方世界具有重要影響的政治理論和政治實踐。在20世紀90年代初,西方民主理論研究開始轉向協商,並湧現大量關於協商民主的理論研究。
所謂協商民主就是公民通過自由平等的對話、討論、審議等方式參與公共決策和政治生活的管理活動。它是作為當代西方代議制民主、多數民主和遠程民主三種主要形式的補充和完善而興起的。
事實上,在西方,協商民主作為一種完善競爭性民主的理念尚處於理論探討和局部實踐的階段,雖然協商民主論者試圖將協商「應用於那些制定基本法律、法規的政府機構」,但在過於強勢的競爭性民主機制的陰影下,其在現實中很難融入制度化的民主過程,因此協商民主在西方常被視為清談之學。
而在中國,中國共產黨從中國國情出發進行的民主政治建設過程中,民主協商始終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機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而中國推進協商民主機制建設的實踐,亦得到了制度和其它相關資源的持續保障與支持。
中共十八大報告在論述「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時就明確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報告進一步指出,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通過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等渠道,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商,廣納群言、廣集民智,增進共識、增強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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