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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炳墀就賄選上訴出庭,結果因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收監。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退休練馬師簡炳墀在上水鄉委會選舉中以13萬元行賄一名村代表,被裁定賄選罪成判監3個半月,他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昨被駁回,需即時服刑,其代表大狀隨即表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申請保釋但被拒絕。簡抵達荔枝角收押所後,稱因身體不適,要求入住所內醫院。
律師隨即再上訴至終院
案情指,75歲的簡炳墀去年2月27日早上拜會在上水經營士多的村代表廖富壽,表示有意角逐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要求對方支持,簡臨走時謂:「我擺鰫衎蛂K…薄A13萬。」其後廖在麻將房發現一疊捆上紙圈的渣打銀行1千元面額紙幣,遂向廉署舉報。
法官彭偉昌宣讀判決時指,簡向有份投票的村代表廖富壽提供13萬元款項,唯一的合理推論是向對方買票,作為對方投他一票的誘因,不可能是要求對方不要投票給另一名候選人,加上證據顯示簡與廖的關係並不密切,且廖對簡參選一事反應並不熱烈。法官又排除事件是廖與其妻誣告,他指兩夫妻的證供有多處分歧,如果真是誣告,他們應該先商量好基本案情,不可能會弄得如此糟糕。
官指鈔票留指紋機會微
法官又認為辯方的指紋專家測試鈔票能否留下指紋的實驗,不足以動搖廖富壽與妻收下簡炳墀130張「金牛」後曾逐張點算的證供,法官指該專家計算出來的留下指紋機會率,完全沒有準則可言,用作測試的鈔票只有10張,如果是100張,機會率可以有重大分別,且該專家完全不知道會否有進行實驗以外的人士曾接觸過測試用的銀紙,而其助手為印上指模之目的將鈔票拿著,無論動作多自然也不能與雙手數錢的動作相比。
相反,法官認為控方專家證人的證據更有價值,有警長供稱在鈔票上套得有價值紋印的機會微乎其微,因為鈔票經過多人接觸會造成指紋重疊,這是警方的經驗,可以解釋為何廖與妻曾逐張鈔票點算卻未留下有用指紋。
彭官又批評原審裁判官的判辭太過簡單,未有盡力去分析專家證據,不過這個失誤不會影響裁決,因為法官同意辯方專家的證據不應該被接納。法官指原審裁判官的判辭可以寫得更詳細,以免引來無謂批評。
簡送收押所身體不適入院
有「食力簡」及「牙擦練馬師」稱號的簡炳墀,昨由兒子陪同聽取判決,開庭前他顯得心事重重,聽到法官駁回其上訴後也沒有太大反應,卻於臨步入羈留室時突然向觀眾席的人士揮手道別。清減不少的簡炳墀疑因不敵突轉冷天氣,昨押入荔枝角收押所時,稱身體不適,要求入住所內醫院。由於他的刑期不長,故相信期間不會被調到其他懲教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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