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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太強調,中策組對委任人選並無審批權和否決權。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特首梁振英大宅僭建事件引發爭議,反對派中人宣稱負責處理僭建物的屋宇署「有包庇之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是次事件的處理,由採取視察行動到回覆傳媒查詢,均由屋宇署全權負責處理,連自己也僅止於知悉,又強調屋宇署是建築物條例下唯一的執法機構,一直依法辦事,一視同仁,不會因當事人的身份而影響執法態度,不存在任何空間讓屋宇署以外人士,包括問責官員等去干預其執法工作。
僭建執法當局 只有屋署一個
林鄭月娥昨日在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回應傳媒有關梁振英大宅僭建事件時表示,有人質疑屋宇署在事件中有所偏袒,及指稱政府高層干預屋宇署的言論,都反映他們不熟悉香港建築物的執法工作,坦言在《建築物條例》規定,有關僭建問題的執法當局只有屋宇署一個,故屋宇署以外者,包括問責官員都不存在任何干預的空間,而在過去5年任發展局局長期間,自己一直支持屋宇署按照條例及當時的執法政策,不偏不倚、一視同仁地去執法,從未介入亦無干預屋宇署的執法工作。
她續說,是次僭建事件在2012年6月下旬被揭發後,屋宇署即主動採取行動,由到現場視察、發出新聞公告及回覆議員查詢,均由屋宇署全權處理,並建議有疑問的市民可細看屋宇署日前發表的說明,了解該署在執法過程中的每一個步驟及每一項工作。
陳茂波:從無指示採取行動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日在回應有關問題時表示,該局同事在向他匯報工作時,有提過是次僭建事件,「所以這件事我是知悉的,但我從來沒有指示過任何有關應該如何執法或應該採取甚麼行動」,又強調無論是他還是前局長林鄭月娥,都不會指示執法機構如何執法,因為有關權力在執法機構,執法機構也需要有獨立性,去不偏不倚、公正地執法,而在是次事件中,屋宇署已做了他們應該做的工作,所謂「偏袒」、「干預」等說法對屋宇署的同事並不公平。
樓宇安全為先 緩急輕重處理
另外,有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質詢,質疑在特首、部分政治委任官員及部分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在其持有位於九龍及香港區的物業被傳媒揭發有僭建物後,屋宇署並沒有全力就僭建物採取執法及檢控行動。陳茂波在書面回覆時強調,在違例建築工程上,政府一直以樓宇安全為先,並實事求是,按照緩急輕重作分類處理,如在視察後確定有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屋宇署會向業主發出勸諭信,敦促其盡快自行糾正有關物業的違規情況,而不會因為業主的身份而作任何特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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