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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鶪幫洇U理指揮官(行動)楊紫君總督察(右)在爆炸品處理課助理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左)陪同下講述在4間玩具店檢獲煙花經過。 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友光、杜法祖)「煙花蠟燭」雖已列為屬爆竹煙花類爆炸品,但仍有人喜於喜慶日子中違法使用。警方根據舉報,昨突擊搜查深水�鶧洃�4間精品店及玩具店,檢獲「煙花蠟燭」和「蓮花燈」等違禁品共1165件,總值7000元,拘捕3名店主。警方提醒,市民如在明知違法下購買該類物品使用亦屬違法,可能會遭檢控。
警方深水�鶪幫洇U理指揮官(行動)楊紫君總督察表示,早前接獲市民舉報,得悉福榮街一帶有玩具及精品店涉嫌非法出售屬於違禁品的「煙花蠟燭」和「蓮花燈」,以供市民在聖誕和新年期間慶祝時使用。
爆竹煙花長9厘米至30厘米
深水�鶪幫炾遢r人員經調查後昨日採取行動,突擊搜查福榮街一帶4間目標店舖,共檢獲1165件爆竹煙花類爆炸品,包括長約9厘米至30厘米、俗稱「煙花蠟燭」的棒型煙花製品,及高約14厘米的花朵型煙花製品「蓮花燈」,共值約7千元,行動中有3名店舖負責人(37歲至51歲)涉嫌管有違禁品被捕,他們帶署調查後已獲保釋。
爆炸品處理課助理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透露,該等煙花成份包括有火藥及鎂粉等,燃燒時會產生高溫,時間長達10秒至1分鐘,可灼傷人及容易釀成火警。
每年接10宗至14宗舉報
警方指出,年近歲晚會有較多此類煙花製品流入市面,當局平均每年接獲10至14宗舉報。警方提醒市民切勿製造、售賣、購買、管有或使用煙花製品,免釀成意外及惹上官非。
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7條,任何人士包括受僱人、代理人或貨倉擁有人不得製造、管有、保管或控制任何違禁品。該條例將「爆竹煙花」列為違禁品,任何人觸犯該條例,最高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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