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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惠州博羅縣金華康樂園10多名港人業主因10多年來未領到房產證,並被開發商向銀行抵押挪用巨額貸款,向工聯會求助。 李昌鴻 攝
港人在內地的房產糾紛中,祖屋糾紛也佔了不少。上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大量珠三角居民前往香港謀生,他們在老家的祖屋通常由家鄉兄弟或朋友等管理和使用,時間太久又未辦理相關產權確認。現在港人經常出現祖屋權益糾紛,該類糾紛佔港人房產糾紛30%,比率相當高。尤其當出現拆遷時,糾紛就更明顯,隨著親情日益淡薄,大家爭的都是利益。港人由於證據缺失,更易成為利益遭侵害的一方。
托朋友管理 房子收不回
港人麥先生告訴記者,其母親生前把位於廣州越秀區的祖屋托付給好朋友黎某管理。房子拆遷後,政府按規定回遷一套房子給麥先生,但是政府與黎某均和麥先生失去了聯繫,政府只好當做公房去處理,便把回遷房繼續交給黎某管理,黎先生一家也住進了新房中。
麥先生後來回到內地得知此事後,補辦手續繼承了房產,並要求收回房子。由於黎某家境貧困,妻子在某大學城做清潔工,自己收入也很微薄,家中還有多病的老母親和上學的孩子,實在沒有租房子的能力,因此拒絕搬走。麥先生無奈下只好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根據相關法律條例,在強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確實具備無法執行的條件,無法強行讓黎某一家搬走。
欠證據支持 親屬拒退讓
港人林先生告訴記者,其深圳祖屋被一親屬非法佔有。為證明自己方為合法繼承人,林先生拿出1952年土改時其祖父輩取得的房契作為證據支撐。然而該房契所示名字與港人出示之祖父輩身份證登記姓名不一致,房契所示之村名也與現行村名不一致,這使林先生無法證明房契與房產之間的關係。林先生稱,佔據其祖屋的親屬根本不認可房契的真實性,認為房契指向的房屋並非其正在使用中的房屋,拒不退讓,這令林先生十分傷心。他知道,在利益面前,親情是沒有效用的。
助解決爭議 家族須互諒
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祖屋糾紛很大程度上存在產權不清晰的問題,需要盡快確權才能保護權益。但是港人祖屋能夠借助司法手段加以解決的極少,主要原因在於舉證困難。法院辦理祖屋確權的案件,第一看有沒有1952年政府頒發的房產登記手續,第二看有沒有現有房產的報建手續,如兩者皆無或兩者出現矛盾,則法院通常都會裁定駁回起訴。她建議港人回原籍召開家族會議,互諒互讓共同使用和分享收益,並在家族會議中形成相關書面的記錄,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也是釐清事實、有助於進一步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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