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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家彪(左)要求將殘疾證明列入甄別準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房署早前實施非長者一人之公屋申請者「配額及計分」制,但沒有為殘疾人士增加額外分數,一名精神病患者排足6年仍未獲安排上樓,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要求當局將殘疾證明列入甄別準則,讓他們可盡快獲公屋安置。
精神病患排6年未上樓
阿中(化名)為一名精神病患者,被評定為100%傷殘,須定期往返醫院覆診,他於2007年申請一人公屋單位,選擇公屋地區為擴展市區(包括東涌、沙田、馬鞍山、將軍澳、荃灣、葵涌及青衣)。由於房署之「配額及計分制」不時變更,阿中申請公屋輪候達6年,迄今其分數仍未到達房署審查階段的分數。
鄧家彪質疑未有顧及殘疾人士的住屋需求,要求當局盡快檢討「配額及計分制」,以及在審批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公屋輪候,將殘疾證明列入甄別準則,讓殘疾人士可以盡快獲得公屋安置,並在公屋輪候期間,為申請者提供過渡性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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