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劉雅艷)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日重申,尊重市民集會及言論自由權利。他強調,在遊行前警方會盡量與遊行主辦單位達成遊行守則的協議,才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若果遊行主辦單位認為「不反對通知書」內的條款不合理,可向由退休法官及社會人士組成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處理分歧。他鼓勵市民在參與遊行前,閱覽刊登於警務處網頁的「不反對通知書」以了解遊行守則及協議。
他又說,處理遊行或示威活動時,封路及交通改道措施會影響市民,故會有必要諮詢區議會以兼顧受影響市民的權利。他澄清,警方並不存在藉區議會向遊行人士施壓的想法;重申警方向來尊重市民的集會及言論自由的權利,只要集會遊行屬合法及和平有序,警方會盡力協助活動順利進行。至於一些明顯的違法或破壞社會安全秩序的行為,當局則不會坐視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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