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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民間電台於2007年至2011年間涉為爭取開放大氣電波違規廣播,被控違反電訊條例案,昨於東區法院提堂。控方將參與節目的其中16名嘉賓被告全部撤控,並獲賠償訟費。不過,營運電台的台長曾健成等共7名成員,仍面對55張「串謀無牌設置電訊設施」的票控,法官押後於5月6日開審。
16嘉賓獲撤控「甩身」
案中原有19名被告,包括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劉慧卿等以嘉賓身份參與違規廣播,被控共36張「藉未領牌電訊設施發送訊息」等傳票,但控方先將有出庭或委託律師代表的16名被告撤銷控罪,另李偉儀、狄志遠及岑子杰3人,則因缺席聆訊,押後至下月18日再處理。
特區終審法院去年裁定,5名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2008年在旺角街頭參與民間電台節目,沒有違反「電訊條例」,其他相關案件須重新處理。控方昨日在庭上表示,是次撤控並非檢控基礎及證據不足,也不是受終院去年裁定被告得直影響,只是考慮到事件發生久遠、被告屬參與角色及判罰輕微等因素,認為倘繼續控告,並不符合公眾利益。
不過,負責營運民間電台的公司及7人,包括曾健成則繼續面對55張「串謀無牌設置電訊設施」票控。由於被告暫無律師代表,法庭決定先在4月2日提訊,讓被告處理證人供詞,至5月6日開審,為期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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