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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燈發電科總經理鄭祖瀛表示,撞船當晚亦有9名港燈的工作人員在南丫4號上,遠超牌照上最少4名船員的規定。 香港文匯報記者羅繼盛 攝
南丫島海難研訊昨日踏入第十四天,全日由港燈發電科總經理鄭祖瀛作供。研訊展示南丫4號的牌照,列明船上須有最少4名船員工作,但撞船時只有船長、大偈和水手3人,疑違反牌照規定。鄭祖瀛指,第四名船員僅維持船上秩序和紀律,而船上有9名工作人員,相信符合牌照要求。他又稱船隻每月均向乘客示範穿著救生衣,但承認船員於當日撞船前未有作出示範。
稱船上有其他員工擁海事經驗
就委員會代表律師質疑南丫4號長期違規,鄭祖瀛昨日在聆訊上作供時解釋,南丫2號和4號於2007年前沒有最少船員限制,但於2007年後起最少須有2名船員。後來海事處更將南丫4號由至少2名船員增至4名,但僱用的承判商船隻和南丫2號至今仍只需有2名船員。他稱,同事曾口頭向海事處人員詢問原因,但未獲正面答覆,他亦曾建議以書面詢問海事處,但同事擔心會令港燈和海事處的工作關係變差而作罷。
鄭祖瀛表示,他最終決定日常由其他海事組員工作為第四名船員;而撞船意外時,船上亦有1名人事部和8名發電科員工,其中一人有海事經驗。他承認事前未有提及他們屬船員,但認為第四名船員僅維持船上秩序和紀律,不需要處理船上正常運作。
被問及南丫4號的救生設備,鄭祖瀛表示,船員每月至少一次向乘客示範穿著救生衣,承認船員於撞船前未有作出示範。而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和代表律師多次詢問鄭祖瀛,為何上層露天甲板未有放置救生衣。鄭祖瀛解釋,甲板上放置65個救生圈,可供130人使用;加上供10人使用的救生筏和92件救生衣,船上的救生設備足以予船上人士使用。
營運牌照沒規定載小童救生衣
他補充,救生設備的放擺分布由建造船隻的財利船廠安排,並經海事處批核。他承認船上沒有小童救生衣,但營運牌照沒有有關規定,過去船廠和海事處亦未有提出相關問題。至於被問到有否考慮船上載有小童,他稱知道活動有小童參與,亦知道船上有救生筏,認為救生筏可供兒童使用。
鄭祖瀛又透露,港燈在事故發生後已展開內部調查及檢討,乘客坐椅已提升至高速船的標準,並額外作出加固措施防止坐椅倒塌。雖然現時南丫2號船上已提供小童救生衣,但他稱現時不會接載15歲以下小童。而港燈亦已購買2艘新船,取代南丫2號和4號。新船將於今年初投入服務,船上共有27項安全措施,包括將救生衣由綁帶改為扣帶,以方便穿著。 ■香港文匯報記者 羅繼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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