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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紀鎮基吹口哨襲警,其中3項襲警罪成准保候懲。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中年地盤工人,在去年七一遊行期間,先後向5名輔警耳邊大聲吹口哨,被控5項襲警罪。東區法院昨日裁定涉案地盤工人其中3項襲警罪成,並准其保釋至3月12日,等候索取背景等報告判刑。裁判官何慧縈表示,被告刻意衝著警員發出響亮、尖銳的口哨聲,使對方感耳鳴,其意圖行為達到毆打程度。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關競斌昨在庭外表示,警方尊重市民合法遊行權利,惟市民不應挑釁及侮辱警方。
50歲被告紀鎮基曾有2次襲警案底,他被控於2012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交界,襲擊2男1女輔警警長及2名輔警警員。他暫獲保釋等候索取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
被告辯稱沒留意身旁有警察
裁判官何慧縈裁判時表示,5名警員均誠實可靠,唯其中2人分別因供詞不一致,以及未能認出被告留「羊咩鬚」的特徵,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被告其中2項襲警罪不成立。此外,對於被告辯稱不是故意吹口哨,也沒留意身旁有警察,又不知當日舉辦遊行的說法,裁判官認為被告居港30多年,不會不知「七一」遊行宣傳,何況警員皆穿上反光衣及制服維持秩序,錄影片段也顯示被告在2呎距離內,望著警員吹口哨,有明顯意圖。
雖有先例 警尊重集會自由
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關競斌昨日在庭外指出,法官已說明被告蓄意和不合理對警方使用武力。而今次只是個別事件,重申警方尊重市民和平集會及表達意見的自由,又指雖有今次先例,但警方仍會就每宗事件性質判斷是否犯違法及起訴,不會拘捕所有吹口哨的人士。
目前香港法例有2條內容相若,但刑罰不同的襲警罪,被告紀鎮基今次被控的香港法例第二百三十二章《警隊條例》第六十三條襲警罪刑罰較輕,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另一條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三十六(b),最高刑罰則為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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