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前港姐楊美儀於2010年擔任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美容節目主持,她指被DBC於去年8月提早解僱,楊遂向勞資審裁處追討欠薪。後勞審處裁定因楊未正式與DBC簽訂合約,判楊只得一個月的代通知金。楊不服提出上訴,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楊表示判詞中並未提及有關其追討強積金的事宜,並認為是DBC電郵合約予她,又無要求她簽名作實,而且合約中無簽名位置,並非她故意不簽名。楊表示她早前放棄在美國生活回港到DBC工作,但僅獲賠償一個月代通知金有欠公平。案件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