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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為解決港人面對的住屋問題,今屆特區政府採取了「寸土必爭」的策略,而因應公務員建屋合作社的物業空置率高企,有人就提出應提供誘因,例如以優惠價補地價甚至免補地價鼓勵重建,以提供更多住宅單位。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日在網誌撰文,強調發展局會持開放的態度,繼續與各持份者溝通和探討。
可建樓面面積未盡用
陳茂波昨日以《特殊的樓宇 應如何對待》為題在其網誌上撰文,坦言因為現屆政府積極覓地建屋,令「公務員建屋合作社」這個對大部分香港市民來說的陌生名字引起了社會人士的注意:建屋計劃始於1952年,政府以特惠價格批出土地,一般為地價的三分之一,讓當時合資格的公務員以合作社形式建屋,並可獲政府貸款支付地價及建築費,為期20年。此計劃在1980年代中終止,期間先後成立了238個合作社,單位數目達5,000多個。
他續說,這批合作社樓宇樓齡漸長,以目前的規劃來看,不少並沒有用盡地段可建的樓面面積,故具有重建發展的潛力,為此,當局於上星期與合作社的居民會面,他們反映的意見主要有3方面,包括補地價太高和樓宇維修資助不足,又希望市區重建局能設立先導計劃,集中處理公務員合作社的重建項目申請。
陳茂波坦言,在補地價的問題上,地政總署一直以專業的態度、按當年批地的條款和現行的政策,公正處理所有申請。一般而言,按該參數重建所得樓面面積會少於現時分區計劃大綱圖上所容許的面積,故倘業主要整幢重建,用盡地積比去實現土地發展潛力,則須再補地價差價。有居民認為補地價數額過高,實與他們當年只付出三分之一地價建屋有關。
他續說,儘管市建局設有「需求主導」計劃,可供合作社前社員在取得相關業權後申請,當局會選取符合條件的樓宇,但在對待這些樓宇業主和其他業主的重建問題上,政府和市建局是一視同仁的,首要考慮樓宇是否嚴重失修和居民的居住條件是否惡劣,現階段亦未有打算推出專為重建合作社而設的先導計劃。
重建難再享免補地價
就有人建議可就合作社樓宇重建的補地價給予優惠,甚至免補地價,陳茂波坦言,合作社樓宇業主已在過去享受到低地價優惠,「我們有沒有足夠的公眾利益理據去支持政府再用公帑補貼他們呢?但換一個角度看,從善用土地資源、釋放這些地段的未完全發展潛力上,又可以有什麼政策和措施呢」,發展局會持開放的態度,繼續與各持份者溝通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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