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健全職業培訓制度,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馬琳 北京報道) 5日公佈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對於提高中低收入者、農民以及普通民眾的收入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出了多項改革措施。
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到2015年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積極穩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和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到2015年,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逐步解決一些行業企業工資過低問題。
提高央企收益上交比例
「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佔財政支出比重提高2個百分點左右。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分享機制。擴大國有資本收益上交範圍。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間在現有比例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
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和待遇水平,「十二五」期末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醫保基金支付水平達到75%以上。
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完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進孤兒集中供養,建立其他困境兒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落實並完善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減少8000萬貧困人口
同時,建立健全促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的長效機制,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改革徵地制度,依法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十二五」時期,對240萬生存條件惡劣地區的農村貧困人口實施異地扶貧搬遷;按照人均2,300元(2010年不變價)的扶貧標準,到2015年扶貧對象減少8,000萬人左右。
邁向「橄欖型」分配結構
改革重要目標之一是逐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城鄉、區域和居民之間收入差距較大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扶貧對象大幅減少,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橄欖型」分配結構逐步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