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5日消息 日前廣東省政府發出《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3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9.1%。
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提高19.2%,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工資為15元﹔第二類地區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5元﹔第三類地區除原來的汕頭、惠州、江門三市,增加了肇慶市,提高19%,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小時工資為11.1元﹔第四類地區包括餘下的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11市,提高19%,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10元,小時工資為10元。
本次調整設置3個月緩衝期,便於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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