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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島撞船事故委員會聆訊昨日繼續,委員會律師指,南丫4號多年來驗船證明書都寫明沒有兒童救生衣,不符合法例要求,但海事處都照批證書,質疑驗船官「隻眼開、隻眼閉」,問題嚴重,要求海事處交代清楚。
港燈:海難後才知要求
聆訊踏入第三十日,港燈海事經理鄧雲安昨日繼續作供,庭上顯示南丫4號2011年驗船證明書,寫明據法例要求,成人救生衣足夠每人一件,兒童救生衣要佔總人數5%。不過,鄧雲安指,驗船官每次驗船都沒有提出,承認海難後才知道有這要求。他又指,海事處對上一次驗船是去年5月,當時他在場,驗船官都沒有看是否有兒童救生衣,船上其實一件都沒有。
鄧雲安完成作供後離開,律政司代表引述一名海事處人員供詞說,有一年驗船時,曾有人向他展示一件小童救生衣。委員會代表律師石永泰提出疑問。翻看記錄,去年及前年驗船證書,兒童救生衣有星號,之前4年證書兒童救生衣是零。石永泰指,驗船官明知南丫4號不符要求,但照樣批准,質疑海事處是否「隻眼開、隻眼閉」,指這是嚴重問題,海事處要說清楚。石永泰又立刻提出,必須要傳召該名海事處人員作供。
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即時召回鄧雲安詢問,問為何會這樣。鄧雲安指,他們的責任是依從要求,海事處發牌當然高興,不值得驚奇。鄧又重申,無兒童救生衣,如此大間公司不會為了通過驗船而弄虛作假。鄧雲安說,驗收南丫4號時,已發現船隻結構與圖則不同,底層少了一個水密艙;但他認為,既然海事處已批圖則,他沒有理由質疑船隻結構不合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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