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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信捍衛名聲 政界撐特首維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2-0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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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與太太昨到沙田源禾年宵市場刺激消費,與市民及檔主共慶佳節。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信報》於1月29日刊登了該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一篇文章,質疑特首梁振英「涉黑」。梁振英向《信報》發出律師信,指該篇評論文章涉嫌誹謗,要求對方撤回及道歉。消息曝光後,各反對派政黨及政團即群起而攻,聲稱此舉是「打壓言論自由」。多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回應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倘感到被誹謗,都有權採取法律行動,捍衛其個人名聲,特首也不例外,與打壓言論自由無關。市民亦普遍認為,言論自由不等同可在無證據下抹黑甚至誹謗他人,在香港這個法治社會,特首也有權利透過法律行動「維權」。

文章稱「涉黑」《信報》接信

 《信報》於1月29日刊出練乙錚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的文章,質疑梁振英「涉黑」。文章刊登後兩日,梁振英向《信報》發出律師信,指文章指控並非事實,有涉誹謗之嫌,要求對方撤回言論及道歉。事隔一星期,《信報》終於昨日以編輯部的名義刊登啟事「澄清」及「致歉」。梁振英其後發表聲明表示接受(見另稿)。

反對派屈打壓言論自由

 在事件曝光後,各反對派政黨及政團即時「抽水」。公民黨主席余若薇昨日發起所謂「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將有關文章上載facebook,要求網民聯手轉載,以「捍衛評論自由」。該黨黨魁梁家傑稱,梁振英倘就該篇文章興訟,「在法律上勝算微,政治上亦愚蠢」:過去有案例顯示,公職人員以誹謗罪控告傳媒並不易入罪,又質疑梁振英此舉或是為了產生寒蟬效應,令傳媒日後「不敢越雷池半步」,希望對方收回律師信。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則引用英國於1993年的一個案例,稱當時打�m郡地方議會控告《星期日泰晤士報》誹謗,法院最後判政府敗訴,故梁振英亦應撤回信件。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承認,香港是個法治地方,梁振英有權提出訴訟,但身為公眾人物,「自然會容易引起各方評論」,梁振英應該「大量一些」,對有關評論有意見應直接回應,一定會有傳媒報道,不應透過發律師信處理,否則「會影響香港形象」。

譚耀宗:法律面前平等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昨日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倘被誹謗,均有權採取法律行動,這也是行政長官的個人權利,故他認為對方的要求公道、並不奇怪,更不算是打壓新聞自由。

鍾樹根:及時澄清正確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鍾樹根也認為,所謂「惡語傷人六月寒」,他認同新聞自由重要,但絕對不可以作失實指控,「這絕對不是搞笑的言論,作為特首定要及時澄清,否則國際社會以為香港特區政府與壞分子出問題,特首迅速回應亦好正確」。

黃國健:倘無反應如默認

 工聯會議員黃國健認為,任何人都有權捍衛自己的名聲,梁振英身為特首也不例外:「我不認同做官就要俾人鬧,俾人砌生豬肉。」他續說,出律師信是捍衛個人名聲的方法之一,對梁振英向《信報》發律師信不感驚訝,因為不作反應的話就會被視為默認。

陳婉嫻不認為打擊言論

 工聯會榮譽會長陳婉嫻說,「香港是一個多元化社會,總有很多種不同意見,任何政治人物都要面對各方面的批評」,又理解媒體對事件反應較大,因為梁振英是首位向傳媒發律師信的特首,但她不認為這是打擊言論自由,並建議梁振英應以平常心面對指控,一笑置之。

田北辰籲公開誹謗論點

 新民黨副主席田北辰則指,政治人物應該「食得鹹魚抵得渴」,認為梁振英應該大方不回應,不應開創特首發律師信的先河,即使確有需要發出律師信,事後亦應公開指出哪些論點構成誹謗罪,才是更大體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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