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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目前缺少保護救助人的法律。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力挺「見義勇為」,防止「恩將仇報」,《深圳經濟特區助人行為保護條例(草案)》號(下稱《草案》)提交該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一審。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中國目前缺少保護救助人的專門立法。深圳市政府法制辦主任王璞表示,當被救助人狀告救助人時,很容易將救助人當做侵權人對待,混淆救助行為與侵權行為的界限,因此需要制定專門法規來保護救助行為。
今年1月上旬,《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王璞說:如草案第五條參照刑法的無罪推定原則,採用「無過錯推定」原則,即在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應當認為救助人不是侵權行為人,而是好心施救。
而第六條則借鑒國外立法經驗,採用「責任豁免」原則,規定只要救助人盡到通常注意義務(指在緊急情況下,實施救助行為時,絕大多數人能夠注意到的義務。其具體標準可由司法機關結合具體個案實踐予以掌握),不對救助不成功的後果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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