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履行職能的規範化水平還不夠高
2. 政治協商的制度建設仍需大力推進
3. 民主監督實效需要進一步增強
4. 界別優勢和作用發揮尚不充分
5. 調研視察需要更加深入
6. 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