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將豁免離岸基金繳付利得稅的投資範圍,擴大至包括買賣於香港沒有物業或業務的海外非上市公司,讓私募基金亦享有離岸基金的稅務豁免安排。
●香港註冊的基金現時只能採取信託形式,政府正研究修改法例,引入基金業愈趨普遍的開放式投資公司形式,吸引更多傳統及對沖基金以香港為基地。
●證監會正與內地相關機構研究建立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吸引外國基金來港註冊,帶動投資管理、銷售等相關專業發展。
●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兩項條例草案,提升香港發展伊斯蘭金融業務的競爭力,並協助發展本港信託服務業。
●政府正爭取於今年內,就成立獨立的保險業監管局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使保險業的規管體制與國際做法看齊,促進保險業發展並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為吸引更多企業來港成立專屬自保公司,建議寬減專屬自保公司離岸保險業務的利得稅,跟現在適用於再保險公司的稅務優惠看齊。
●為進一步推動債券市場的持續發展,建議將政府債券計劃的規模,由目前的一千億港元提高至二千億港元,滿足未來五年的預期發行需要。
●建議在政府債券計劃下,再發行100億港元的iBond,以本地居民為發行對象,年期為三年,每半年派發一次與最近六個月通脹掛u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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