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兩會報道組 黃斯昕)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建議特區終審法院就外傭居港權,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釋法內容,正在北京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說,1999年的人大常委會已經就通常居港定義作清楚解釋,無需再次釋法。全國人大代表范徐麗泰回應時說,特區政府只是建議終院,向人大常委會進一步澄清居港權定義,並不等同釋法,「釋法在香港有很廣義的用法,一般人認為,旦凡與人大常委會有關的就稱之為『釋法』,但特區政府只是建議終審法院,向人大常委會進一步澄清居港權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