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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樓奪4命 老判頭罰萬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3-0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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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朱偉榮談及屋宇署在馬頭圍道塌樓慘劇要負全責,認為自己做替死鬼時熱淚盈眶。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馬頭圍道3年前塌樓慘劇奪去4人生命,涉案「偉榮建造裝飾公司」承建商現年77歲老翁朱偉榮因違反《建築物條例》,昨被判罰款1萬元。朱伯離開法院時說「是做了人家的『替死鬼』」。不過九龍城區議員任國棟引述死者蔡道強妻子獲悉判刑後的反應時,諷刺人命「不值錢」,稱法官仁慈體諒被告,又認為假如社會公認此判刑合理,則屋宇署應負更大責任。案中4名死者家屬早前已入稟高院,向被告朱老伯作民事索償。

 任國棟又透露,死者童慶濤的妻子因情緒激動,暫未有對判刑作出回應,而另外2名死者是「鳳姐」,暫無法聯絡上她們的內地家人回應事件。

官指難確定工程對樓宇影響

 裁判官馬保華判刑時指出,判刑建基於被告朱偉榮鑿擊C12柱及拆卸地台的證供,認為他需要為以上行為負上責任,因此舉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但不足以斷定對樓宇影響的嚴重性。馬官指出,朱於塌樓前一星期曾鑿擊C12柱,時間約2分鐘至3分鐘。而敲地台方面,曾有人於塌樓前一兩天,聽見約有3小時至4小時敲打聲,但不能確定到底用大鎚或小鎚敲打,及分別敲了多久,故無法確定朱所進行的工程對樓宇影響的嚴重性。

 被告朱偉榮年近80歲,又患有高血壓、糖尿病、關節炎等多種病痛,去年更曾中風。且朱與太太依靠6,000元綜援金過活,無甚積蓄,3名子女又不供養,朱難以承擔額外的經濟負擔。裁判官體諒其處境,念及他初犯,故輕判罰款1萬元,並可於10月30日前分期繳清。

辯方證人險「插死」被告

 裁判官於判刑後附加一個後記,指朱要「感謝老天爺」。裁判官解釋稱,辯方曾希望透過第二辯方證人、理工大學土木及結構工程系副教授林少書舉證。諷刺的是,林的證供卻反指朱是提早使早晚會倒塌的樓宇倒塌,會害死人。根據證供,朱很可能被判即時入獄。幸林的證供被裁判官認為屬傳聞證供,故不予採納,否則若辯方舉證成功,將等於「以利器插被告的要害」。

被告批屋署需負全責

 朱偉榮離開法院被記者追訪時說「簡直是不公平,是做了人家的『替死鬼』」。若屋宇署一早宣布為危樓,他便不會接工程來做,屋宇署需負全責,又指死者家屬追討賠償是合理的。他指有人死了,大家都不想,朱指被判了刑,「個心都安樂些」。又指「很後悔接了幢樓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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