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昨日,台籍代表楊曉紅還在會上提出,1994年頒布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近20年對台胞在大陸投資曾經起了很大作用,但如今兩岸關係出現重大轉折,當中的部分條款已經不再適應發展需要,亟待修法。
張雄代表也指出,《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主要保障對象是台商,而隨著兩岸交流和民間往來的增多,除了台商之外,台幹、台生甚至是台商配偶等合法權益未有立法保障。因此,他建議可擴大保障對象範圍,並將此法更名為《台灣同胞權益保護法》。
對此,張曉東代表也提案修法,並直言眼下許多台資企業尤其是台資中小企業面臨融資難題。「儘管政府擔保機構出面有一定幫助,但最終需靠兩岸金融領域合作,推動兩岸司法互助,以及兩岸互設辦事機構等措施,才能根本性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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