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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樂陶離婚 前妻獲5.7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3-2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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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博士。 資料圖片

——工程師學會前會長15億資產 須攤分41年婚姻「家庭貢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現年72歲的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博士,於2009年與妻子離婚後,須支付前妻3.7億元贍養費,妻子不滿未獲瓜分一半婚姻資產而提出上訴,昨獲判上訴得直,上訴庭認為不應忽視潘前妻對家庭的貢獻,二人的婚姻亦長達41年,故裁定前妻可瓜分11.4億元婚姻資產的一半,即5.7億元;扣除前妻自己本身擁有約6,000萬元資產,即潘樂陶要多付前妻1.4億元。

分房睡仍陪夫出席社交場合

 上訴庭昨日在判詞中指出,原審法官錯誤裁定潘樂陶與前妻簡麗群(73歲)於2001年已經分開,上訴庭認為當時二人在清水灣道勝景別墅仍居於同一屋簷下,雖然分房而睡且夫妻關係有名無實,但前妻仍間中照顧潘的起居飲食,又以妻子身份陪他出席社交場合,前妻作供時亦堅稱2008年得知丈夫有外遇之前,她視二人仍然維持夫妻關係,因此上訴庭認為二人於2007年以後才算正式分開,因為丈夫是以分居滿2年作為申請離婚的基礎。

較原審多1.4億 一筆過支付

 上訴庭又認為,不能忽視前妻於2007年之前,在非金錢上對家庭的貢獻,加上二人的婚姻長達41年,原審法官不應該偏離夫婦雙方離婚後可平分婚姻資產的原則,故裁定前妻可瓜分11.4億元婚姻資產的一半,即5.7億元。由於前妻本身擁有其中5,800萬元資產,潘亦需要將另一個夫妻聯名持有物業的一半權益,價值370萬元轉讓給前妻,故潘要一筆過支付前妻5.1億元贍養費,比原審法官裁定的3.7億元多出1.4億元。

 潘樂陶於1995年成立了一個家族信託,信託資產約值15億元,大部分屬於他創辦的安樂工程集團的股份,潘指定信託受益人是他兩夫婦及40歲的女兒,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剔除女兒可獲的三分一權益,只將三分二即約10億元,納入婚姻資產是正確做法。

曾獲OBE 銅紫荊星章

 潘樂陶於1960年代在倫敦考獲專業工程師資格,回歸前獲英女皇頒贈OBE勳銜,回歸後獲特區政府頒授銅紫荊星章(BBS),他與前妻於1968年結婚,育有兩女一子,但其中一子一女不幸已先後過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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