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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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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奶令擬修改免拉錯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3-2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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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陳芷娟(左一)表示,新定義避免了米糊等非液體配方產品。

——新定義免米糊中招 議員憂掉包難執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曹晨)港府由本月1日起實施限制由本港攜帶嬰幼兒配方奶粉出境的措施,由於定義指引有模糊之處,導致發生多宗旅客攜帶米糊及成人奶粉、被海關錯誤檢控的事件。當局提出修改「限奶令」中有關配方奶粉的定義,將「看似是」的字眼刪除,並列明供36個月以下、以液態使用的奶粉或大豆配方粉均要受規管。立法會昨日一個委員會開會討論,有議員認為若奶粉被調換包裝易造成執法困難,也有議員建議應縮小限制範圍為12個月以下人士奶粉。

 食物及衛生局昨日向立法會提出再修訂《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中的「配方粉」定義。食衛局常任秘書長黎陳芷娟表示,修訂將刪除原本「看似是」的字眼,建議新定義為產品擬供或宣稱是供未年滿36個月的人士,作為奶粉或大豆配方粉,以液體形態食用,以滿足營養需要。

視購買意圖 好立克或規管

 黎陳芷娟表示,新定義避免了米糊等非液體配方產品,而若奶粉中沒有標明供哪個年齡人士食用,則也不受規管。有議員詢問「好立克」及橙粉等補充營養的沖劑是否同樣受到規管,黎陳芷娟指要視乎購買者意圖。議員盧偉國對新修訂表示支持,認為新定義在概念上較為可取,當局也從善如流;但議員涂謹申指出,如果奶粉被掉換包裝,欠缺產品描述,將造成執法困難。黎陳芷娟表示,奶粉不一定要罐裝才成為規管對象,表示執法人員如發現罐身標示被人刻意破壞,將會更深入查詢,如未能確定是否奶粉,可能需要做測試。

議員倡縮至12個月以下

 議員謝偉俊則認為現時規定太過嚴苛,損害本港聲譽,質疑過分限制偏離立法原意。議員梁家騮表示,由於2歲至3歲小童已可進食許多成人食品,且12個月以下的奶粉與其他奶粉配方的確不同,因此認為應將規管範圍縮小至供12個月以下人士食用的配方粉,使規管更加準確以及嚴謹。梁家騮更建議當局,考慮單純以產品的描述及使用指引來作規管的依據,並建議當局向奶粉商查詢新修訂後的規例,對沒有標明適用人士以及可供成人飲用的奶粉影響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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