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過程
約09:00 勞工處邀請罷工工人代表於中午12時參與三方會談,職工盟李卓人以處方要求工會代表以工人而非工會代表身份為由,拒絕出席。
09:00至12:00 李卓人等工會代表一直拒絕出席會談,其間勞工處多番致電催促。
12:00 兩間外判公司代表準時抵達葵興政府合署的勞工處辦事處。
12:00至14:35 勞工處繼續致電罷工工人,要求派人出席會談,其間兩間外判公司代表一直等候;最終勞福局局長張建宗致電李卓人,邀請他派出「工會代表談判團」出席會談。
約14:35 「工會代表談判團」抵達辦事處,兩名兩間外判公司代表因等候多時已經離去。
14:35至17:00 勞工處不斷聯絡外判公司代表再度重返談判現場,其間「工會代表談判團」在辦事處等候。
17:00 「工會代表談判團」決定離去,勞工處表示,一間外判商(永豐)的代表已在場,可以開始會談,談判團嫌只有一間,缺乏代表性,拒絕開會並拉隊離場。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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