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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愛國愛港為憲法慣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4-0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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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鐵川說,作為一名公民,對國家保持一定忠誠,是現代國際社會的常識。圖為去年國家隊運動員來港表演時,學生揮舞國旗及區旗。 資料圖片

 香港中通社4月7日電  近日,應部分大學生邀請,中聯辦宣文部部長郝鐵川,以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和香港樹仁大學客座教授的身份,與他們座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他在講解了《基本法》的結構、主要內容和如何堅持完善《基本法》實施機制之後,即席回答了他們關心的一些問題。

雖無明文規定 亦具憲法效力

 有學生問:很多人在爭論「愛國愛港」的標準,您怎麼看?

 郝鐵川回答:作為一個教授憲法多年的學者,從學術研究的角度出發,我提出個人的一個學術見解:按照愛國愛港標準選拔主要公職是一種憲法慣例。憲法慣例是指憲法雖無明文規定,但在實際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並經國家認可、具有憲法效力的習慣和傳統。如在我國,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往往同時舉行會議;國家重大決策,往往先由政協及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進行協商、討論,再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法決定,等等。

鄧小平首倡 繼任人堅持

 郝鐵川說,香港《基本法》是我國憲法性法律(憲法體系中的一支),中央政府十多年來在實施《基本法》實踐中是否形成一些憲法慣例,是十分值得研究的課題。

公民對國家忠誠乃常識

 陳弘毅教授在其所著《一國兩制下的法治探索》對此已有呼籲。我就著這一思路,認為按照「愛國愛港」標準選拔特區主要公職就是一種憲法慣例,它是《基本法》總設計師鄧小平先生首倡並被後來的國家領導人所堅持的,是中國政府在和英國政府談判過程中明確宣布的,是中央政府在任命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時所歷來堅持的,是香港社會普遍認可的。

 郝鐵川說,作為一名公民,必須對國家保持必要的、一定的忠誠度(當然不是封建社會的「愚忠」),這是現代國際社會的常識,各國憲法或選舉法大都對此有所規定。香港一些政治學學者朋友過去在和我交流中對此也是有共識的。「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符合國際社會通例,如同人需要吃飯穿衣一樣,是人類公理常識,這類人類公理深植於常人之心,不見得都要明文寫進法律加以規定,但它們卻是高於實然法、指導實然法的「自然法」(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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