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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4月7日電 近日,應部分大學生邀請,中聯辦宣文部部長郝鐵川,以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和香港樹仁大學客座教授的身份,與他們座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他在講解了《基本法》的結構、主要內容和如何堅持完善《基本法》實施機制之後,即席回答了他們關心的一些問題。
英無撤保留條文 中央予以延續
有學生問:您怎樣看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b)在香港的適用呢?
郝鐵川回答:作為一名教授憲法的教授,我個人贊成譚惠珠女士和港大張達明兄的觀點。譚惠珠女士認為:英國1976年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時,由於香港當時沒有任何選舉,所以不實施該公約第二十五條(b)。到1991年香港首次在立法局引入部分議席直選,港英政府也沒有把該公約第二十五條(b)的保留條文撤銷,直至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中國政府向聯合國表明會繼續延續英國的做法,所以該公約對香港目前無約束力。張達明兄指出,祁彥輝法官在1995年李妙玲案的判詞關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b)在香港適用的觀點,不是法律共識,沒有約束力。因為上訴庭對他的觀點沒有採納、也沒否定(見於《新報》4月4日「《政治權利公約》選舉條文在港無效,學者認同譚惠珠否定論」一文)。
「各處鄉村各處例」 無統一規定
郝鐵川說,大家知道,關於國際條約在一個國家的適用問題,通常有直接適用和轉化適用兩種。《基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力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既然二十五條(b)在香港回歸前不適用於香港,那回歸後就不存在「繼續有效」,是否適用、如何適用於回歸後的香港,只能由香港特區的法律來決定。也就是說,《基本法》對回歸以後國際條約在港的適用問題,採取的不是直接適用,而是轉化適用,是否適用、如何適用,由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來決定。
郝鐵川說,處理香港普選問題,可以借鑒人類一切文明成果,但「各處鄉村各處例」,「條條大道通羅馬」。對香港來說,借鑒畢竟不是簡單照搬某一主權國家的選舉辦法,以及適用於主權國家的國際條約。況且目前世界各國不存在一個一模一樣的普選模式,聯合國也沒有確立一個統一的普選規定辦法。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是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問題又回到了:究竟是「一國」高於「兩制」,還是後者高於前者?究竟是按照《基本法》辦事,還是按照自己的想法辦事?
引那英名曲 喻《基本法》「慧眼」
郝鐵川說,歌手那英有首著名的《霧裡看花》:「霧裡看花 ,水中望月。你能分辨這變幻莫測的世界?」「借我借我一雙慧眼吧, 讓我把這紛擾,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對不少人來說,香港眼下的普選問題猶如「霧裡看花」。那麼「慧眼」是什麼呢?就是《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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